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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共谋贩卖妇女牟利双双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11-10 16:16:40
本网讯(方敏) 兄弟俩共谋贩卖妇女,案发后二人均被判处刑罚。2015年10月30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刑事案件。 2014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张大鹏驾驶摩托车途经中坪镇兰家丫口时,见被害人张某独自一人在路边,遂上前搭讪并将其强行拉上车带回自己位于黔西县中坪镇吉丰村的家中。几天后,张大鹏将张某骗至其在贵阳市务工的兄长即被告人张红军租住房处,兄弟二人共谋伺机将张某出卖。后经在当地务工的吴某介绍,二被告人以20000元的价格将张某出卖给他人为妻,对方当场支付二人现金5000元,并约定余款15000元待张某生子后另行支付,所得赃款二人共同分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大鹏、张红军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妇女,侵犯了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拐卖妇女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确认。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大鹏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红军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归案后,二人均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大鹏犯拐卖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被告人张红军犯拐卖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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