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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无钱支付医疗费 俩陪同人员打欠条被诉
发布时间:2015-11-09 11:33:23
本网讯(易灿) 因患者无钱支付医疗费,两陪同人员自愿打欠条承诺代为付款,结果惹上官司。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覃绍培、卢柳利共同偿还原告都安县人民医院欠款1.3万元;案件受理费126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2014年10月,患者覃吉行到都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月21日病愈出院。结算医疗费后,覃吉行仅支付8300元,余额1.3万元无钱支付。覃吉行住院期间的陪同人员卢柳利、覃绍培遂出面与医院协商,愿意替覃吉行支付尚欠的医疗费,承诺于2014年12月30日前由代替覃吉行偿付所欠的医疗费1.3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交由医院收持。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医院多次电话催促还款,但二人均不予理睬。医院经多次催偿未果,只好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卢柳利、覃绍培偿还欠款1.3万元。 都安县法院认为,原告医院为患者覃吉行提供了医疗服务,有权向患者收取相应的医疗费用。因患者无钱全额给付医疗费,二被告自愿表示代为偿还尚欠部分钱款,应认定该债务已转移由二被告承担,故原告享有对二被告追偿1.3万元债务的权利。因二被告没有确定债务的分担份额,故二被告应承担连带偿付义务。据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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