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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儿子起诉离婚母亲讨要抚养费和医疗费
发布时间:2014-08-05 13:33:04
本网讯(胡彩云) 儿子久病不愈无钱治疗,遂将早已和父亲离婚的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抚养费。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一审判处被告冯兰负担周某(化名)的生活费。 2007年8月,冯兰生育原告周某。2009年10月,冯兰与周某的父亲周作强因感情不和离婚,周某便随父亲生活,冯兰自此也未曾支付周某的抚养费。2013年2月,周某因左肾积水与左肾盂输尿管连接处先天性梗阻先后在黄山、杭州等地治疗。12月,又因病毒性脑炎在黄山市治疗。因治疗花去大量费用,且后续治疗仍需高额医疗费,周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冯兰承担医疗费的一半,并支付2009年10月份以来的抚养费。 庭审中,冯兰辩称自己已与他人结婚,并生育一男孩,尚在哺乳期内,新组建的家庭条件比较艰苦,加上自己因打工造成身体九级伤残,多年没有就业,无生活来源,没有能力抚养原告。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教育和关心爱护的权利。被告冯兰不直接抚养原告,应负担原告的抚养费用。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纯收入、人均消费水平及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被告冯兰向原告周某支付2009年11月至今的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等各项抚养费用10000元,每月负担周某抚养费260元,并承担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二分之一,至原告周某独立生活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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