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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拦路抢劫高中生 俩男子被抓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11-02 11:50:59
本网讯(黄丽丽 莫一超) 两名“90后”男子为了来钱快,竟密谋拦路抢劫返校的高中生,共抢得人民币2020元,最终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朝信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何家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3月1日16时许,被告人张朝信、何家龙与岑某某(另案处理)经密谋后,驾驶张朝信的一辆男装二轮摩托车窜至贵港市贵钢轧钢厂围墙旁一条偏僻小路,趁四周无人之机,将路经此地返校的高中学生梁某截住,张朝信、何家龙上前对梁某进行言语威胁,梁某被迫从身上拿出几百元人民币。但张朝信、何家龙及岑某某仍不罢休,后三人采取殴打和掐脖子、按住梁某的双肩强行进行搜身的方法,从梁某身上抢走共计人民币2020元。得手后,三人驾车逃离现场并进行分赃。同月3日凌晨5时许,民警在贵港市凤凰一街某旅馆201号房将张朝信、何家龙及岑某某抓获,并缴获梁某被抢的身份证和邮政储蓄银行卡各一张。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何家龙退出赃款人民币2370元。 另查明,张朝信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3月21日被港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4年6月12日刑满释放。 港北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朝信、何家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和胁迫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朝信、何家龙事先密谋并积极实施抢劫,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分别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朝信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张朝信、何家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何家龙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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