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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青年男子两次抢劫学生被判刑四年半
发布时间:2015-10-30 14:43:14
本网讯(冯艳) 一名年仅19岁的青年男子,因为过早踏入社会沾染了不良习气。为了一己私欲,该男子竟两次持刀对在校学生进行抢劫。2015年10月28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包益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5月31日17时50分许,广西浦北县某镇的无业青年男子包益建窜至县城附近某中学门口二级公路边的一条小路里,持刀抢劫某中学学生刘某和刘某某的财物,其中刘某被抢走了18元,同时还恐吓和殴打了两名被害人。2015年5月17日17时许,包益建故伎重演,又窜至该学校门口附近二级公路边的一条小路里,持刀抢劫被害人麦某和麦某某的财物,其中被害人麦某被抢走了10元。 公安机关于2015年6月5日在被告人包益建家中将其抓获归案,并扣押了被告人的作案工具黑色匕首一把。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包益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恐吓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包益建持刀抢劫二次,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包益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庭审时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已扣押的作案工具黑色匕首一把,应予以没收。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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