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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持刀抢劫出租车和摩托车 男子落网领刑
发布时间:2015-10-26 14:28:33


    本网讯(刘万春 易义东)  该男子作案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某日,男子与其朋友从网吧出来,想趁着天黑准备去某处一个烟酒店偷东西,在等待出租车时,两人又商量,呆会打出租车走,等出租车开到偏僻一点的地点,只要相互一个眼神,就由该男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架到司机的脖子上,逼司机把财物和出租车交出来,于是,一场持刀抢劫的罪恶已悄然拉开了序幕。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易水耕有期徒刑六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5年3月2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易水耕与外号“疤里面”(在逃,情况不详)商量好去抢出租车卖钱,后两人来到江西省宜春城区国光超市旁街心花园附近,上了被害人易某某驾驶的一辆出租车,当行至火车西站的某宾馆前时,坐在被害人易某某后面的被告人易水耕拿出一把水果刀架在被害人易某某脖子上让其往袁州区洪江乡方向开,“疤里面”担心被害人易某某报警便抢走其VIVO手机,之后扔掉。车子开上明月立交桥引桥后,被害人易某某趁被告人易水耕不注意下车逃走。被告人易水耕便驾驶出租车开往袁州区新坊镇方向,到新坊镇坊山上组路段时,因车子没有天然气不能开动便停在路边。

    将出租车丢弃在路边后,被告人易水耕与“疤里面”又商量去抢一辆车。尔后二人在路边拦下被害人古某某驾驶的摩托车,连人带车推倒在地,并用水果刀恐吓、拳脚殴打被害人古某某,致被告人不敢反抗,将被害人古某某的豪江牌摩托车抢走开往安福方向。被告人易水耕载着“疤里面”开了一段路后又因不能开动,将摩托车车丢在路边。案发后,被抢的出租车已发还被害人易某某,被抢的摩托车已发还被害人古某某。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出租车的价值74520元,VIVOX1手机价值1240元,被抢的摩托车价值920元。

    经查,2015年3月27日,江西省安福县公安局联系宜春市袁州分局城南刑警队在安福县救助站发现一疑似抢劫出租车嫌疑人。对该嫌疑人简单口头询问,得知该嫌疑人名叫易水耕,其交代2015年3月26日在老火车站与“疤里面”抢劫了出租车。

    另查明,江西宜春赣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鉴定人易水耕作案时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作案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水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66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易水耕在实施抢劫的二次犯罪中均主动参与,在整个抢劫过程中与同案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故对辩护人意见不予采信。被告人易水耕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易水耕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易水耕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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