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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充当毒贩与买主中介交易现场同时被抓
发布时间:2015-10-30 14:36:27
本网讯(刘万春) 该男子系瘾君子,某日,一“买主”找其购买毒品,因当时手上无货,便电话联系曾向他提供过毒品的毒贩并与之谈妥价钱,尔后带“买主”去找毒贩见面交易。在交易过程中,该男子与毒贩一起被抓。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锦、付西雅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4日,被告人张锦从外号“拐子”的人处以1000元购得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若干。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付西雅接到买主向其购买毒品的电话,因自己无货,遂打电话联系被告人张锦,约好以1000元购买冰毒5克、麻果10粒。随后,被告人付西雅带买主一起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某酒店附近,先由被告人付西雅与被告人张锦见面,然后被告人付西雅带被告人张锦与买主交易,在交易过程中被公安干警抓获。当场从被告人张锦身上缴获甲基苯丙胺9.2克(3小包)、甲基苯丙胺片剂1.03克(11粒),从被告人付西雅身上缴获甲基苯丙胺1.03克(1小包)、甲基苯丙胺片剂0.37克(半片)。 宜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毒品检验鉴定报告,证实从张锦身上缴获的粉红色颗粒物11粒,重1.03克,经取样检验,检出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缴获白色晶体物3小包,重9.2克,经取样检验,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从付西雅身上缴获的粉红色颗粒半粒,重0.37克,经取样检验,检出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缴获的白色晶体物1小包,重1.03克,经取样检验,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付西雅曾于2008年11月26日因犯盗窃罪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锦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10.23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付西雅明知被告人张锦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数量在7克以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居间介绍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张锦构成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但指控被告人张锦贩卖毒品数量11.63克和被告人付西雅居间介绍他人贩卖毒品数量4.81克有误,在2014年10月25日凌晨贩卖毒品的犯罪过程中,无证据表明从被告人付西雅身上缴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4克属被告人张锦贩卖所为,被告人张锦贩卖毒品的数量为从其身上当场缴获的毒品数量10.23克,而不是11.63克。被告人付西雅居间介绍贩卖毒品时称要冰毒5克,麻果10粒,由于从被告人张锦身上缴获用来贩卖的毒品每包包装的数量不一,因交易未成,不能确定贩卖那一包,故贩卖毒品的数量不能确定为4.81克,仅能证实其居间介绍贩卖毒品数量在7克以下。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付西雅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张锦、付西雅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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