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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在网吧向他人贩卖毒品当场被抓领刑
发布时间:2015-10-26 10:33:05
本网讯(张瑜) 一未成年男子在网吧内销售毒品,归案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获从轻处罚。2015年8月28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刑事案件。 2015年5月22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银在黔西县城龙泉路龙泉网吧内向吸毒人员黎某贩卖毒品可疑物0.09克,得款100元。同日15时许,其在龙泉网吧内再次向黎某贩卖毒品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其随身携带的毒品可疑物0.09克、赃款200元及手机一部。经毕节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毒品可疑物内均检出二乙酰吗啡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贩卖0.18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作案时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归案后,其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与事实、法律相符,予以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对其扣押于黔西县公安局违法所得的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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