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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子跨省运毒被警方抓获领刑10年
发布时间:2015-10-08 11:38:41


    本网讯(黄斯梅 吴升攀)  年轻女子从广东千里迢迢运毒回广西,却在终点站被公安抓获,毒品净重达2863.3克。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此案,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廖玮玮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廖玮玮,女,1990年出生。2014年7月10日17时许,被告人廖玮玮携带净重2863.3克毒品氯胺酮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吉隆镇乘坐卧铺客车回到贵港。次日6时许,廖玮玮在贵港市客运西站附近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公安民警从廖玮玮手上缴获三大包净重共计2863.3克毒品氯胺酮。

    2014年11月1日,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禁毒大队根据被告人廖玮玮提供陈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的线索,在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高中附近将运输毒品的陈某某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廖玮玮提供陈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陈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氯胺酮3989.59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玮玮明知是毒品氯胺酮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廖玮玮犯运输毒品罪罪名成立。廖玮玮提供重要线索,从而让公安机关得以侦破陈某某涉嫌运输毒品一案,依照法律的规定,陈某某有可能被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廖玮玮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廖玮玮到案后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廖玮玮是受雇运输毒品的辩解意见,经查,根据现到案证据无法证实廖玮玮运输毒品是受他人雇佣,故该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廖玮玮有重大立功表现及认罪态度好,是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等法定减轻或者从轻和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与法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综上,港北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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