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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客车碰撞货车致1死4伤积极抢救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5-10-22 14:01:10
本网讯(张瑜) 一男子交通肇事致一死四伤,其行为已触犯交通肇事罪,因其积极抢救伤者且认罪态度良好,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5年10月15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杨光平交通肇事一案。 2014年12月24日3时许,被告人杨光平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乘其母曾某某及其它四位近亲属从黔西县林泉镇往黄泥塘镇方向行驶。途经广成线1466公里加500米处时,其车辆右前部与高安国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曾某某及其余四人属受伤。曾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贵毕直属大队认定,被告人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高安国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光平积极抢救伤者,其行为得到伤者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光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四人受伤,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且事故发生后,杨光平积极抢救伤者,其行为已得到伤者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本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决定对被告人杨光平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黔西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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