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万春 袁凯) “减速慢行、谨慎驾驶”的警示牌在公路旁随处可见,但有些司机朋友却置若罔闻,依旧没有绷紧交通安全防患这根弦,其结果显而易见,害人害己。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闻键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0日8时10分许,被告人闻键驾驶一重型罐式货车由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三阳镇联兴管业门口驶出实施右转向(由东往西)时,与前方行走的行人涂某甲、涂某乙(系两姐弟)发生碰撞,造成涂某甲受伤,涂某乙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闻键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经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闻键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让机动车驾驶室前方的行人先行,致使机动车左侧轮胎与行人发生刮碰,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闻键向被害人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医药费等费用共计672392.7元,被害人家属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闻键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闻键自动到有关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闻键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获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闻键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