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覃世武) “遵守交通法规,关爱生命旅程”、“树立交通文明意识,自觉维护交通秩序”……然而,广西浦北县一“90后”男子朱小平为了炫耀车技,任意变道行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最终造成二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的惨剧。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朱小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5年5月6日7时许,朱小平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沿103省道由浦北县三合镇往小江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103省道112公里加500米路段时,恰遇陶某娟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陶某森相向而来,由于朱小平为了炫耀车技、随意变道行驶,致使货车碰撞到摩托车,货车侧翻在公路左边,造成陶某娟、陶某森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朱小平打电话报警并留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浦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朱小平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陶某娟、陶某森不承担事故责任。案发后,朱小平赔偿给死者陶某森、陶某娟的家属丧葬费各人民币3万元。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小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二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小平在交通肇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违规驾驶肇事车辆致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朱小平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