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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规驾摩托车交通肇事致死一人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10-16 09:32:09


    本网讯(黄全红 庄冰冰)  10月14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晓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22日,被告人林晓峰持超过有效期限的驾驶证,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摩托车,由平南县东华乡往平南县城区方向行驶至安怀镇旺官村路段,在驾车绕过行进方向前方道路中间砂石堆的时候,与对向驶来的由赵某驾驶并搭载谢某的未经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且具有安全隐患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谢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林晓峰、赵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平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林晓峰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谢某无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林晓峰主动到平南县交警大队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晓峰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林晓峰能主动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依照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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