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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解救”朋友踢毁债权人大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0-19 14:47:25
本网讯(刘恋) 该男子曾两次获刑入狱,但仍旧我行我素,不讲法律,讲义气,莽撞行事,再一次受到法律的惩罚。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该男子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许脍波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3月17日20时许,吴某某在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文体路的被害人罗某某办公室因债务纠纷与被害人罗某某等人发生口角。吴某某觉得自己被对方阻拦不让走便叫被告人许脍波前来。被告人许脍波到达后,用脚踹被害人罗某某办公室大门,致大门损毁,并损坏与门相连的石膏墙体及一个皮质沙发。经袁州区物价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损物品价值人民币5888元。 案发后,被告人许脍波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罗某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3万元,取得被害人罗某某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许脍波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曾于2007年1月15日被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1年12月30日被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脍波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88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许脍波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许脍波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许脍波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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