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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愤多次扎破老同事汽车轮胎 2人被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10-15 11:10:44
本网讯(黄安 蒋煌) 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告人陆石楠、毛书炎分别判处罚金四千元和二千元。 被告人陆石楠与毛书炎原来都是上饶市某老年公寓的员工,后来先后离职。2013年8月22日至2013年9月2日期间,被告人陆石楠为发泄对原同事吴某的不满,与被告人毛书炎在上饶县石狮乡某小区内,利用晚上将被害人吴某停放在该小区内的一辆敞篷跑车的轮胎先后三次放气,致使吴某在第一次被放气后不慎驾车将1只车胎辗坏;在此期间,被告人陆石楠、毛书炎还先后三次利用晚上使用被告人毛书炎提供的剪刀将该车的4只车胎扎破。经鉴定,5只轮胎价值4770元。归案后,被告人陆石楠、毛书炎赔偿了吴某8000元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石楠、毛书炎为泄私愤而先后三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被告人陆石楠提出犯意并积极实施,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毛书炎积极配合并提供作案工具,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均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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