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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放火烧田坎 男子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0-15 16:32:25
本网讯(王洪用) 常言道“水火无情”,国家严令禁止在田间烧秸秆等不良耕作方式,但家住宜春市袁州区的一男子因私自放火烧田坎,引发火灾而被绳之以法。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舒远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舒远江在宜丰县桥西乡龚家坪村自己租赁的田间烧田坎,引发该村后面“大垴埚”一带山场森林火灾,经鉴定,被烧林地面积为68.7亩(折合4.58公顷)。案发后,被告人与林地的所有人、经营人达成赔偿协议,已赔偿6.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舒远江违反森林防火有关法规,擅自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4.58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已赔偿他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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