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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服引发打架 女子致对方轻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5-09-30 10:25:35
本网讯(夏小洁)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晶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6月23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周晶华与被害人葛某在本村池塘边相邻的位置洗衣服,因洗衣服时相互将水溅在对方身上,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架,葛某把周晶华压在身下,周晶华又翻身把葛某压在身下,双方互相拉扯头发,之后都掉进池塘,在此过程中,葛某受伤致右侧第5、6前肋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葛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周晶华家属赔偿被害人葛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2万元,葛某对被告人周晶华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晶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晶华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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