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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元车费引发血案 三青年暴打“的哥”获刑
发布时间:2015-09-29 09:17:06
本网讯(曹友喜 张燕园) 为了四元钱的车费,几个年轻人冲动暴打的哥,不仅赔了125000元,还获了刑。2015年9月25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敬敬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王动栋、邓喃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2日凌晨,张敬敬、王动栋、邓喃喃、郁某某(刑拘在逃)四人乘坐蔡某某的出租车到蒙城县城关镇某小区南侧。下车时,张敬敬因车费问题与蔡某某发生口角并厮打,后被告人张敬敬、王动栋、邓喃喃和郁某某四人将蔡某某按倒在地,对其实施殴打,致被害人多处受伤,其左腿胫腓骨中下段骨折。经鉴定,蔡某某伤情系轻伤一级。7月15日,被告人王动栋主动到蒙城县公安局投案。 另查明: 5月9日,被告人张敬敬、王动栋、邓喃喃及郁某某亲属赔偿被害人蔡某某医疗费三万元,9月18日,被告人王动栋、邓喃喃每人赔偿被害人蔡某某经济损失62500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敬敬、王动栋、邓喃喃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动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敬敬、王动栋、邓喃喃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被告人王动栋、邓喃喃取得被害人谅解,对三被告人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动栋有犯罪前科,依法对其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王动栋、邓喃喃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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