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万斌 程军辉) 因不满邻居的化粪池建在自家宅基地前面,而持械将人打成重伤。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袁运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袁运科与被害人袁某两家相邻居住,因不满袁某的化粪池建在其宅基地前面,两家发生矛盾。2014年10月15日20时许,袁运科用石头砸断袁某新做的化粪池的水管,袁某夫妇和袁运科发生打架,袁运科从邻居家拿来割草用的带柄的“大刀”打伤袁某的腰部、头部等处。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袁某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事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运科以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持械将被害人打伤致重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袁运科使用凶器伤害他人,应酌情从重处罚。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同时被告人袁运科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可对被告人袁运科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袁运科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