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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未买回鸭起纠纷扭打 男子轻伤对方领刑
发布时间:2015-09-21 09:37:00
本网讯(戴颖 周建坤) 9月11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50元鸭子钱引起的故意伤害罪一案,法院以被告人刘明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刘明龙与刘杰是同村屯人。2015年1月4日上午,被告人刘明龙与刘杰一起喝酒后,被告人刘明龙将50元钱交给刘杰去买鸭子做菜,刘杰没有买到。当日10时许,二人因买鸭子的事情在被告人刘明龙家门前的公路上发生争吵,刘杰先动手打被告人刘明龙面部、头部三下,被告人刘明龙还手,二人在相互推搡、扭打过程中摔倒,致刘杰左小腿受伤。经鉴定,刘杰人体所受伤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被告人刘明龙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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