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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邻里办酒引发纠纷 男子持刀砍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9-16 11:57:01


    本网讯(杨又华)  小小邻里纠纷,却因双方当事人没有保持克制,最终酿成伤人流血事件。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彭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2015年1月31日上午,被告人彭树因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陈蒲村谷塘组村民王景祥请人在“陈蒲酒家”杀猪办酒,污水流到自家门前的事与“陈蒲酒家”老板王运泉的爱人王爱华发生口角,被人劝开。王运泉打电话喊儿子王杰回来处理纠纷。当天晚上,王运泉、王爱华带领儿子王杰、干儿子李平、李平的朋友王猛、贺杰,到被告人彭树经营的歌厅里找彭树的麻烦。贺杰等人将在歌厅喝酒的彭树拉出歌厅,王杰动手打了彭树耳光,贺杰等人殴打彭树,彭树挣脱后就跑回歌厅,从歌厅跑到自家厨房内,将门关好。王杰和贺杰、王猛、李平等人一路追赶彭树到厨房外,彭树在厨房内寻到自己杀猪用的一把杀猪刀和一把剔骨刀。王杰、贺杰等人用力将厨房门打开,贺杰首先冲入厨房,被彭树挥刀砍伤,后挥刀向贺杰、王杰、王猛、李平乱砍,之后李平手持竹竿将彭树双刀打落在厨房外地上。邻居童学军等人见贺杰、王杰、王猛等人受伤倒地,劝彭树投案自首,彭树逃离现场后,拨打电话到响塘派出所投案。李平、黄正德等人开车将王杰、贺杰、王猛送到医院。经鉴定,贺杰的伤情评定为重伤二级;王杰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一级;王猛受损伤评定为轻微伤;彭树受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彭树的家属与被害人王杰、贺杰、王猛、李平就民事赔偿达成谅解。上述被害人撤回对彭树的附带民事诉讼。

    雨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彭树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彭树的行为系防卫过当的观点,法院认为,从案件证据所显示的情况来看,被告人彭树虽然首先遭到贺杰等人的殴打,但通过其砍人的过程和形成的后果来看,被告人彭树的行为已远超防卫的范畴,对其防卫过当的辩护观点不予支持。但对其认为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辩护观点,法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彭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案发后,能够与被害人进行协商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经征求司法行政机关意见,适用缓刑在其居住的当地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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