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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冰毒”牟利被抓 毒贩子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09-16 10:25:33
本网讯(廖长春) 9月7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以被告人周庆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2个月。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2000元。 2014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得知林某(另案处理)欲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便分二次携带从他处购买的共20个小颜料袋装的重约14克的甲基苯丙胺到将乐县城,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林某,从中获利人民币1100元。2015年1月8日,被告人在三明市三无区一酒店被公安民警抓获。同时从被告人身上及背包内扣押到6.27克甲基苯丙胺。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20.27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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