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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酿事故致他人一死一残 司机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5-06-04 09:40:08
本网讯(赵中华) 近日,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24日,被告人刘茂萱驾驶云A818UF小型轿车由昭通往水富方向行驶,8时55分许,该车行驶至G85渝昆高速公路K449+200M处时,与对向行驶由被害人郭某某所驾驶的云CDK525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对向侧面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郭某某及摩托车乘客车某某受伤。郭某某于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车某某经鉴定为捌级伤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茂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捌级伤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经法官再三调解,终因双方分歧过大未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在此,笔者奉劝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杜绝闯红灯、隧道超车等违法行为,以免给他人生命财产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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