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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载熟人酿事故致死三人 司机获刑3年10个月
发布时间:2015-06-02 09:18:55
本网讯(曹友喜 张燕园) 好心搭载熟人,发生交通事故,亦须承担责任。2015年5月29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判处被告人张广俊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年2 月12日4时许,被告人张广俊驾驶皖ST561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蒙城县小涧镇新太平村老桥口路段时,因驾驶不慎翻到路边沟里,致王某甲、王某乙、赵某三人死亡,张广俊、李某某二人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广俊在现场抢救伤者,让路人报警并等待交警处理。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广俊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甲、王某乙、赵某、李某某无责任。 另查明,本案中肇事车辆系被告人借用他人用于营运的出租车,车辆所有人为蒙城县某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2月13日该公司赔偿被害人王某甲、王某乙近亲属经济损失660000元;同年2月28日该公司赔偿被害人赵某近亲属经济损失40万元。该公司持有向被告人张广俊追偿的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广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致三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广俊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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