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杏柳 罗彩萍)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是,债主索债无果动手伤人确实不应该。9月9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调结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的债务抵消后,被告当场一次性支付3000元给原告。
谭旺和廖明本是朋友关系,2013年8月,谭旺向廖明借款40000元,俩人约定好还款日期。借款到期后,廖明多次催促谭旺还款均未果。2014年5月16日,廖明到谭旺所在的公司找谭旺谈还款的事时,俩人发生争执,廖明一怒之下就用U型锁拍打谭旺,造成谭旺受伤住院。经鉴定,谭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2014年10月,廖明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为此,谭旺出院后与廖明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协议,后谭旺将廖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抚养费共45913.93元。
武宣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实际情况,谭旺欠廖明的40000元至今尚未归还,谭旺的损伤确实是廖明所致,应当负赔偿责任。主办法官分别向原被告了解情况,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后,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谭旺欠廖明的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廖明不再要求谭旺归还,谭旺因本次受伤所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廖明向谭旺再支付3000元外,余下部分款项不再偿还。最后,廖明当场支付3000元给谭旺,俩人握手言和,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