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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水渠致邻里反目 男子掷砖头伤人被诉赔
发布时间:2015-07-09 17:03:01


    本网讯(易俭国)  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但男子担心邻居修建的水渠排水会威胁自己房屋安全,却为此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身体权纠纷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李文赔偿原告李明1798.2元。

    李明和李文是多年的邻居,两家一直都很和睦。2013年5月5日,李明打算在自家后院外修建一条水渠,因为水渠紧挨着李文的房屋,李文担心水渠排水会威胁到自己房屋的安全,就阻拦水渠施工。在阻拦的过程中,两人发生争执,相互谩骂,继而李文捡起建筑红砖扔向原告李明,导致原告李明左手手掌和中指受伤流血,腰部受伤。经鉴定,原告不构成伤残。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为此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邻里关系,本应和睦相处。原、被告因建水渠引发纠纷,被告李文在双方争吵的过程中向原告李明投掷砖头,造成原告受伤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的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因原告伤情经鉴定不构成伤残,不予支持。关于原告的合理损失,经审查认定为1798.2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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