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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好意借钱逾期难索债 男子起诉获维权
发布时间:2015-08-14 11:30:23


    本网讯(覃意兰 谭召日)  欠债还钱本天经地义,而男子吴鹏却迟迟不肯还钱,还称是在债权人的胁迫下写下的借条。8月13日,经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从中调解,吴鹏已把所欠案款款汇入了法院的账号。

    黄明朗称,吴鹏是他很好的朋友,2014年12月吴鹏以生意亏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其借钱,希望黄明朗能够给与资金上的帮助,并承诺一个月内能偿还借款。出于朋友的交情,黄明朗多次借给了吴鹏人民币共计25000元,当时也并未要求吴鹏出具借条。一月后,吴鹏却未归还分文,黄明朗于是要求吴鹏写下借条。之后黄明朗又多次向吴鹏催讨,但均无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明朗起诉至武宣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吴鹏归还25000元人民币。

    吴鹏辩称,其确实向黄明朗借有钱,但是没有25000元那么多,大约只有22000元。而且当时黄明朗找过自己私了,在其胁迫下,吴鹏才写的欠条。在庭审中,因吴鹏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写下的欠条,法庭对其主张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被告吴鹏当庭承认向原告黄明朗借款的事实,并出具借条,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已实际履行,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在休庭调解时,经法官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吴鹏最终同意还款,并于8月13日将案款全额汇入法院账号。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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