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母亲索欠款与人争吵 儿子持刀伤人领刑赔钱
发布时间:2015-07-06 14:26:34


    本网讯(夏燕)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2月17日中午11时许,被告人李萌的母亲因索要欠款一事,在一酒店与被害人郭某发生争吵并引发拉扯,被告人李萌得知后赶到现场,用菜刀将被害人郭某的手臂和肩部砍伤。经法医鉴定,郭某的伤势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李萌的家属与被害人郭某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9000元,被害人表示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郭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表示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