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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纠纷酒桌约谈 男子“发飙”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7-23 10:53:55


    本网讯(刘万春 周伟丽)  真是久恨未了,又添新仇,争来争去为哪般。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张力欣因犯故意伤害,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4日晚,被告人张力欣、易某、黄某等人与周某、被害人罗某等人为解决黄某父亲(某医院医生)与周某之间的医患纠纷,双方约好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黄泥塘某饭庄吃饭。期间周某与易某发生争吵进而打架,被害人罗某过去拉住易某要他不要打,被告人张力欣见状上前扯住被害人罗某,并顺手拿了一瓶未开瓶的啤酒往罗某头部砸了一下,罗某当即被打昏倒在地。经宜春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罗某伤情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六级伤残。

    另查明,被告人张力欣曾于1993年11月2日因犯流氓罪被原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力欣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伤残程度为六级伤残,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力欣辩解其赔偿了3000元钱给被害人,因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被告人张力欣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适当增加刑罚量;被告人张力欣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张力欣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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