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锡怀) 一男子在上班途中遇见前妻,双方因离婚的后续问题发生纠纷后,男子将前妻打伤。在公安机关调解纠纷过程中,该男子被前妻举报醉酒驾驶。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永营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17日晚,被告人陈永营和朋友在易县白马镇某烧烤店饮酒、吃烧烤,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2时许。2015年3月18日早晨7时许,被告人陈永营驾驶自己的两轮摩托车到米易县某选矿厂上班。途中,陈永营遇见前妻齐某某,两人因离婚后的后续问题发生纠纷,进而发生抓扯。抓扯中,陈永营将齐某某打伤。齐某某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之后,公安机关的民警通知陈永营和齐某某到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被告人陈永营驾驶摩托车到公安机关参加调解。调解过程中,齐某某向公安民警举报陈永营系醉酒驾驶。公安民警立即通知交警处理。交警使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陈永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0.1mg/100mL。经四川兴发机动车司法鉴定所测定,被告人陈永营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3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永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陈永营前晚饮酒后,于次日早晨驾驶机动车,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被告人陈永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永营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之前无任何违法犯罪的前科、劣迹,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