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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男子多次“飞车抢夺”女性手提包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5-09-01 10:22:28
本网讯(黄丽丽 周小杨) 男子曾因犯抢劫、盗窃罪等被判刑入狱,但其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竟多次驾驶助力车抢夺女性手提包。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何霖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责令被告人何霖退赔各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男子何霖生于1987年,家住广西田阳县田州镇,是一名无业游民,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于2009年3月16日被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4年2月1日刑满释放。但其出狱后却不思悔改,2014年11月18日18时许,被告人何霖驾驶助力车窜至贵港市港北区龙凤嘉苑小区康宁大药房附近,见女子黄某拿着一个黑色的手提包独自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便驾车从后面靠近,趁黄某不备,将黄某的内有现金人民币200元、白色小米牌2S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100元)、银灰色诺基亚牌107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20元)、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的手提包抢走。得手后,何霖将抢得的白色小米2S手机以人民币400元的价钱销赃,所得赃款已挥霍。 2014年11月19日0时许,被告人何霖驾驶助力车窜至贵港市港北区龙凤嘉苑小区北门前的一条巷子,发现女子汪某和其同事走在路上,便驾车从后面靠近,趁汪某不备,将汪某内有现金人民币200元、白色三星牌GALAXYS4 I9508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900元)、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的手提包抢走。得手后,何霖将抢得的手机以人民币150元的价钱销赃。 2014年12月3日19时许,被告人何霖驾驶助力车窜到贵港市港北区北京华联超市北面水利大厦前,见女子钟某独自一人行走,便开车从后面靠近,趁钟某不备,将钟某内有现金人民币400元、一部黑色苹果牌4S手机(价值人民币1400元)、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的女式挎包抢走。得手后,何霖将抢得的手机以人民币600元的价钱销赃。 港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多次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被告人何霖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何霖驾驶机动车一年内抢夺三次,可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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