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深夜尾随单身女子 男子趁机夺取财物领刑
发布时间:2015-07-22 10:34:29


    本网讯(杨丽娟 廖涛)  出狱后男子不思悔改,再次伸手抢夺获刑。2015年7月7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万斌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被告人万斌在2010年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出狱后为了不让家里人担心,被告人万斌遂谎称自己已经找到了工作,见此,父亲要求万斌每月向家里上交一定数额的生活费。因万斌实际并无工作,为应付家里,万斌决定再次抢夺财物。2015年4月5日21时许,被告人万斌经事先预谋后驾驶摩托车窜至一公交站台附近,见被害人龚某手挎挎包路经此处,便驾驶摩托车尾随被害人龚某,之后趁被害人龚某不备夺取其挎包后迅速驾车逃走。被害人龚某被抢现金人民币500元、价值人民币3257元的苹果牌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510元的三星牌手机1部及价值人民币540元的眼镜1副、身份证、银行卡等物。被告人万斌抢夺得逞后,将上述2部手机予以销赃,销赃所得及所抢得现金人民币500元均被其挥霍,所抢挎包及眼镜、身份证、银行卡等被其丢弃。

    2015年4月22日20时许,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情报线索将被告人万斌抓获归案,被告人万斌归案后对以上所犯事实供认不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驾驶机动车公开夺取他人价值人民币4800余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万斌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又犯本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