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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男戴口罩抢宾馆又乘人不备抢项链领刑
发布时间:2015-07-15 13:33:29
本网讯(刘万春 易义东) 一“90后”男子,整日无所事事、懵懵懂懂过日子不说,竟趁着夜色干起了“打劫”的勾当。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温钹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15年1月2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温钹面戴口罩,携带一把单刃尖刀,来到江西省宜春市朝阳路某宾馆一楼大厅收银台,用刀指着被害人钟某逼其拿钱。被害人钟某见状逃离,被告人温钹在收银抽屉翻找没有发现财物,遂离开。 在抢劫朝阳路某宾馆后,被告人温钹紧接着又来到袁州区中山路的一商务宾馆收银台,采取同样方式进行抢劫,逼迫被害人周某拿钱,被害人周某称没有钱,被告人温钹便自己翻找抽屉没有发现财物后,遂离开现场。 在抢劫完上述商务宾馆后,被告人温钹又来到袁州区明月大桥桥头另一商务宾馆收银台,用刀架在被害人李某某脖子上,逼迫其拿钱。后因被害人李某某没有拿钱,被告人温钹便抢被害人李某某脖子上的金项链,被害人李某某用被子挡住自己身体,被告人温钹用刀在被子上捅了十余刀。被害人李某某准备上楼叫人时,被告人温钹用刀刺到被害人李某某左手虎口处。被害人李某某上楼后,被告人温钹抢走一件黄色皮衣和一包中华烟,逃离现场。经宜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李某某伤情为轻微伤。经袁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一包中华烟价值人民币45元。 2015年1月21日下午15时左右,被告人温钹面戴口罩,来到宜春市中山中路第二小学对面的一打金店,以买金项链为名,要被害人韩某拿出一条金项链,当被害人韩某计价时,被告人温钹趁被害人韩某不备将金项链抢走并逃跑。经袁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夺的金项链重42.57克。案发后,被抢财物已返还给被害人。经袁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3750元。 另查明,2015年1月22日下午5时左右,经过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在鼓楼路一超市六楼的一房间打麻将,然后立即赶往将被告人温钹抓获。经搜查从被告人温钹家中扣押杀猪刀一把、黑色羽绒服一件、带字母的卫衣一件、被害人李某某的黄色皮衣一件、深色牛仔裤一条、带花纹的休闲鞋一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钹3次以暴力方法或以暴力威胁抢劫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5元,并造成一人轻微伤;又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3750元;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在三个宾馆的抢劫应定为一次抢劫,经查被告人温钹虽然抢劫时间相近,但抢劫的地点相距较远,应定为三次抢劫,故对辩护人意见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温钹前两次抢劫系未遂,经查被告人温钹前两次抢劫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未抢到财物,系未遂,故对辩护人意见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温钹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经查属实,故对辩护人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温钹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温钹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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