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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7年育子女未领证 男子出轨生子被诉赔
发布时间:2015-08-25 11:30:11
本网讯(刘越峰 吴琦) 同居长达7年的男友出轨与他人生育子女,女子一怒之下将其诉至法庭。2015年8月20日,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作出调解:原被告同居期间所生女儿由原告抚养、儿子由被告抚养至独立生活止,互不要求给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补偿5000元。 2008年5月,原告朱某与被告方某经人介绍相识并订婚。因当时朱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后一直未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期间,两人感情尚可,并于2009年9月和2013年2月生育一儿一女。2014年1月,长期往广州跑运输的方某偶遇在那里打工的同学余某,两人他乡遇故交,遂发生关系后生育一子。2015年5月,朱某发现男方出轨,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女儿由自己抚养,儿子由方某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方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了解情况,精心组织调解,耐心释明法律。在法官的开导下,双方一致认为一双儿女还小,不想把关系闹得太僵,遂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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