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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朋友联手抢劫同居女友钱财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5-06-02 13:51:40


    本网讯(汪次安 李细龙)  今天(6月2日),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该市居民李乐容与人联手抢劫自己同居女友人民币6.7万元。日前,该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

    通报称,2014年1月间,被告人李乐容通过网络结识了被害人赵某某(化名),后双方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并共同居住在赵某某在乐昌市某租住屋,期间,李乐容拿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供赵某某使用。后来,李乐容的朋友陈某(在逃)多次向李乐容提出要“搞”被害人赵某某的钱财。李乐容同意并商定称李乐容拿给赵某某的笔记本电脑是陈某的,以赵某某删除了陈某手提电脑内的重要资料为借口,要赵某某“赔钱”。

    同年2月28日,被害人赵某某外出回来后,李乐容与陈某便以上述理由要赵某某“赔钱”,赵某某发现情况不对,拿出手机欲报警,被李乐容抢走手机并砸烂,随后李、陈两人使用暴力将赵某某控制在床上,并逼迫其交出银行卡及密码,随后陈某拿着赵某某的银行卡到ATM柜员机取出现金2万元后,因无法再取现,于是将卡内余款4.7万元转账至李乐容的银行卡中。期间,李乐容则持菜刀看守赵某某。陈某转账回到出租屋后,又用透明胶对赵某某的手脚进行捆绑并封住其嘴,然后先行离开现场。

    被告人李乐容离开时害怕被害人出事,将捆绑被害人手脚处的透明胶稍微扯松了一些。赵某某待他们离去后,挣脱了捆绑并报警。

    同年3月3日,乐昌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发现李乐容在湖南省郴州市某网吧上网,当即出警并在郴州警方协助下将其抓获归案,李乐容供称其分得赃款3.3万元,并将其中2万元转存至其姐夫银行账户内。

    公安人员当即追缴并扣押其抢劫所得赃款2万元及其用赃款5800元购买的“苹果5S”手机一台,并发还给被害人赵某某,被告人亲属代为退出赃款7200元给被害人。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乐昌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乐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的方法当场劫取被害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且其亲属代为退出赃款720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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