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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吸毒出轨并施家暴 妻子忍无可忍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5-08-10 16:38:35


    本网讯(唐红)  为了挽救婚姻和家庭,湖南嘉禾县珠泉镇的曾女士对丈夫吸毒和婚外情行为一再忍受,而换来的却是丈夫对她的拳脚相加,忍无可忍的曾女士最终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湖南嘉禾县法院对该案件依法进行审理,最终法院准许曾女士与其丈夫离婚。当拿到离婚判决书时,曾女士如释重负,希望能从梦魇一般的过去走出来迎接新的开始。

    曾女士与李某于2002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后便闪婚,婚后夫妻俩先后生育一女。由于是闪婚,曾女士与李某之间不是很了解。在婚后不久,曾女士才得知自己的丈夫有吸毒的恶习。看见自己已经已有身孕,为了挽救自己的婚姻,曾女士毅然决定帮助丈夫李某戒掉毒瘾。谁知在曾女士女儿出生后不久,毒瘾复发的李某为筹集赌资干起了偷鸡摸狗的勾当。最终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为了能让丈夫认真悔过,争取减刑假释,曾女士经常到狱中探望李某。在曾女士的关心下,李某在狱中积极改造,还立功多次,因此也获得了减刑。提前出狱的李某不但不感激妻子曾女士,反而到外面玩起了吸毒和婚外情,长期与其他女子在外同居,甚至有时还携带陌生女子到家中过夜。只要曾女士一指责和抱怨,李某便对曾女士拳脚相加。面对丈夫的冷酷和无情,万念俱灰的曾女士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具有吸毒的恶习,在多次戒毒后仍屡教不改,而且李某还与其他女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了夫妻之间的相互忠实义务,并对曾女士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对曾女士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小孩的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小孩成长,结合该案的具体情况,曾女士与李某之婚生女随曾女士生活,并由李某支付抚养费直至其成年。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存在下列情形,调解后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案中,李某不仅染上吸毒恶习屡教不改,而且还与其他女子在外同居,并经常对曾女士实施家暴。因此,在曾女士不愿调解和好的情况下,法院可依法判决离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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