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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车轻微刮蹭后敲诈勒索车主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5-08-18 10:31:25
本网讯(许群 余美秀) 男子在路上行走时,被一电动车的后视镜轻微剐蹭了一下,男子遂以此为由,敲诈勒索对方。2015年7月27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张斌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5年5月20日10时许,被害人吴某驾驶电动车在路上骑行时,电动车的后视镜轻微剐蹭了一下被告人张斌的手。张斌遂追上吴某,假意拿刀并言语威胁吴某要求其赔偿损失。被害人出于害怕带着被告人张斌搭乘出租车来到ATM机处取款3000元,并交给张斌。张斌又向吴某要钱买烟,吴某无奈将身上的200元现金交给张斌。后张斌离开现场。2015年6月4日16时许,被告人张斌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张斌将上述3200元退还给了被害人吴某并取得了被害人吴某的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张斌于1997年5月21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0年11月29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较大。被告人张斌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其有二次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斌已将赃款悉数退还被害人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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