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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滥伐林木被判缓刑并处罚金千余元
发布时间:2015-08-17 11:10:40
本网讯(欧阳天辉 熊保明) 8月17日,广西西林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岑锋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2014年初,被告人岑锋在没有办理任何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将位于西林县西平乡那俄村克林屯的“棵杂坡”(地名)林地上的桐果树和杂木进行砍伐。经林业部门鉴定,被告人岑锋滥伐林木的立木蓄积量为20.4071m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岑锋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被告人岑锋的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岑锋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实际、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岑锋的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对被告人岑锋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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