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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心存侥幸越界砍伐林木被判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07-20 13:36:50
本网讯(罗彩萍) 办理部分砍伐证后越界砍伐,男子心存侥幸蒙混过关最终仍受到刑罚。7月20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谭家宁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谭家宁做木材生意有些年头了,2013年4月18日,谭家宁在武宣县的一家农场购买了约1500亩的林木,签订购买协议书后,谭家宁开始办理砍伐许可证。但是,在办理砍伐许可证时,谭家宁耍起了心眼,所申报办理的林木仅是其购买的一部分而已。获得砍伐许可证后,谭家宁开始请工人砍伐林木。2014年11月、12月,砍伐工人按照谭家宁确定的范围砍伐了林木。谭家宁随即把砍伐的林木运到木材厂出售,得款后谭家宁不禁暗自高兴。 2014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的匿名举报电话,经调查后发现,谭家宁砍伐的林木仅是部分办理了砍伐证,其他的均属于无证砍伐。2014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传唤谭家宁到案进行讯问,谭家宁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调查规划设计公司现场调查,无证砍伐的林木蓄积量为48.227立方米,出材量为27.936立方米。谭家宁出售无证砍伐的林木得款1.5万元,案发后已将该款交到武宣县人民检察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家宁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蓄积量48.227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谭家宁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主动退出其滥伐林木所得收入1.5万元,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性质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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