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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杉木途中被查获 男子弃车逃跑领刑
发布时间:2015-05-22 10:33:01
本网讯(廖长春) 5月8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以被告人李义剑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11月11日至16日期间,被告人李义剑先后多次到泰宁县朱口镇里家源村“三前戈”山场盗伐杉木22株,并驾驶三轮摩托车将造材后的木材运至朱口镇木业厂出售,得款人民币1165元。2014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李义剑在装运盗伐的林木行至朱口镇梅林高架桥附近时被查获,被告人李义剑弃车逃跑。经鉴定,被告人李义剑在“三前戈”山场盗伐的杉木22株,立木蓄积为6.2350立方米。2015年1月10日,泰宁县森林公安机关将被盗伐的杉原木1.2659立方米及赃款1165元返还给林权单位。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义剑违反森林法律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审批,亦未经林权单位同意,盗伐林木立木蓄积达6.2350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归案后,被告人李义剑认罪态度较好,出售盗伐林木所得赃款已退给林权单位,并签订了林业生态复绿管护协议,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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