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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农民为牟利雇请工人滥伐松树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5-06-05 14:22:04


    本网讯(唐海奎)  砍伐林木之前,本应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然而,四川省营山县某五旬大叔,为了牟取利益,竟滥伐松树147棵。日前,笔者从营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五旬农民因触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张万农是营山县的一个普通农民,今年57岁,早年读过几年小学,识得一些文字。2014年12月期间,张万农与同乡农民王某达成购买林木的协议,以每棵39元的价格购买王某责任地上的松树,待采伐完后,以树桩数量计算总价,并支付了定金1000元。随后,张万农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了王某家的松树147棵,并准备拉往邻近的木材加工厂出售,以牟取利益。森林警察接到群众举报,将这批松树截获。经鉴定,所伐林木蓄积近54立方米。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万农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万农能如实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该院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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