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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烤烟盗窃林木 盗伐者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7-06 14:04:31


    本网讯(廖长春)  男子为了烤烟用柴,未经审批,擅自盗伐阔叶林木,最终触犯法律领刑罚。6月24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盗伐林木案件,以被告人范森林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11月初,被告人为了烤烟用柴,擅自携带单手锯、斧头、柴刀等工具,连续三天到泰宁县“廖东坑”山场及“大垅山”山场盗伐阔叶树103株并造材。2014年11月20日晚21时许,被告人在搬运已造材的林木时,被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伐的103株阔叶树木材材积为2.4313立方米,折林木立木蓄积量为3.9378立方米。2014年12月10日,泰宁县森林公安机关将被盗伐的木材返还给林权所有人。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森林法律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审批,亦未经林权单位同意,盗伐公司林木立木蓄积量3.937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归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所盗伐的林木被当场查获,并已返还林权所有人,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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