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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持刀抢劫黑车司机 男子逃逸两年落网
发布时间:2015-08-17 09:27:21


    本网讯(王莉莉)  博白一男子伙同他人假借乘车之名,将黑车司机骗至偏僻路段实施抢劫,案发后改名换姓逃逸两年。近日,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这起抢劫案,判处被告人陈国安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悉,陈国安今年30岁,广西博白人,曾于2007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同年4月刑满释放。2012年3月9日零时许,陈国安与陈国贵(已判刑)、陈邦成(已判刑)三人合谋到北海抢劫小汽车,并购买了作案工具。随后,由陈国贵到市区二运汽车站寻找作案目标小汽车,以去铁山港南康镇为借口与被害人谢某某谈好车资后,陈国贵搭乘该车到南珠车站附近接上在此等候的陈国安、陈邦成,一行人向南康镇方向而去。行至北铁公路某偏僻路段时,陈国安、陈邦成分别持刀、陈国贵持塑料玩具枪共同控制威胁谢某某,在搜身抢走其随身携带的一台手机与250元现金后,三人逼迫谢某某下车离开,把车也抢走。尔后,由陈国安驾驶所劫的小汽车回博白县的家中藏匿。

    案发不久,陈国贵与陈邦成相继被抓捕归案,被抢小汽车与手机被追缴归还失主。陈国安则改名为陈邦广出逃两年,2014年10月因涉嫌盗车案被广东公安机关抓获。在诉讼过程中,陈国安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谢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得到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国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持刀施用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又因其刑满释放后未满5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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