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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猥亵年近六旬妇女不成变抢劫被判刑3年
发布时间:2015-08-05 10:40:21
本网讯(杨又华) 一个年轻帅气、爽朗阳光的小伙子,因为家庭矛盾再加上喝了点酒,竟然滋生了龌蹉的念头,在猥亵一名年近六旬的妇女不成的情况下,转而抢劫财物。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抢劫案,对被告人龚文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5年4月10日21时40分许,被告人龚文驾驶湘C6D109黑色尼桑小车行至湘潭市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麓路创新创业大厦红绿灯附近,遇步行的被害人曾某某,龚文遂靠边停车与其搭讪并以送曾某某回家的名义将其骗上小车,当行至湘潭市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大路路段时,龚文提出要曾某某为其手淫,遭到曾某某拒绝,龚文随即打了曾某某脸部一耳光并下车行至副驾驶位置威胁曾某某继续为其手淫,曾某某趁机下车逃跑。龚文追上曾某某,抓住曾某某的肩膀伸手去抢曾某某手中的红色手提包,曾某某抓住包不放,龚文将曾某某的手掰开将包抢走并驾车逃离现场。后龚文驾车行至保税区雅艾路路口附近时将包内1693元现金据为己有。将被抢的手提包以及包内身份证、银行卡、存折等物品丢弃在附近的树林中。经湘潭市惠景司法鉴定所鉴定:曾某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案发后,龚文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曾某某经济损失11 7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龚文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由于涉及隐私,受害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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