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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院院长担任审判长 灵宝“1.15金店抢劫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5-07-30 14:26:51
本网讯(李英 正茂) 7月29日上午,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梁维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庭庭长李玉涛、副庭长周正茂组成合议庭,在三门峡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郭坤抢劫、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经过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郭坤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5年1月初,被告人郭坤经蓄意准备,先后购买斧头、口罩、迷彩服、摩托车等工具,并携带LUGER手枪一支,制式子弹9发,分别对陕县、灵宝等地的黄金珠宝店进行踩点,伺机抢劫。2015年1月15日17时20分左右,郭坤骑摩托车到灵宝市尹溪路北段路东的灵宝市瑞金黄金珠宝店门口,携带枪支、斧头进入该店,持枪威胁珠宝店员工并朝向其走来询问的保安邵鹏飞连开两枪,致邵鹏飞当场死亡。后郭坤持斧头将店内部分柜台玻璃砸碎,抢走11条黄金项链后逃窜。2015年1月18日郭坤被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11条黄金项链。经鉴定,被抢黄金项链总价值286142元。 此次庭审由梁维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玉涛、周正茂依法组成合议庭,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慧、陈丽霞、李扬出庭履行职务,河南建庄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庄出庭为被告人郭坤辩护。根据公诉机关的申请,法庭通知了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庭审从上午8时30分开始,持续近四个小时。梁维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依法推进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环节,整个庭审过程依法规范,举证质证层次分明,法庭辩论精彩激烈,法庭秩序井然有序。庭审增加了创新的尝试,首次推行让证人出庭作证宣誓程序,不仅有利于证人出庭作证,更增加了审理刑事案件的公开性、透明性;对量刑进行答辩,控辩双方均提出具体量刑建议并进行充分答辩,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阳光审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等共300多人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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