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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乘坐公交车趁机盗窃司机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7-31 10:00:03


    本网讯(肖思睿)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黄京辉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2015年5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黄京辉乘坐王某驾驶的公交车,上车后坐于王某后面。被告人黄京辉趁王某不注意,将王某放于座位旁的挎包盗走,藏于外套衣服内,后被告人下车。窃后,被告人黄京辉将现金取出,将包及包内证件扔丢。

    破案后,追回赃款7379.1元,归还了被害人王某。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京辉,在公交车上采取乘人不备的方法,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辩护人辩称的被告人退回了全部赃款,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认愿认罪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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