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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不悔改 男子扒窃他人钱财“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5-08-10 09:00:57


    本网讯(王寒冰)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如果一再犯错,且知错不改,就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8月7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宋杨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9日9时许,被告人宋杨在焦作市北环路与塔北路交叉口西北角的早市上,趁被害人史某买完苹果推着自行车行走不注意时,用随身所携带的镊子将其上衣左侧口袋的155元偷走,随后被公安部门抓获。而其曾在2014年3月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而其因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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