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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偷捉池塘鹰嘴龟卖给酒店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5-08-13 11:48:34


    本网讯(伊世杰 宫鹏滨)  近日,今年17岁的小丽(化名)因到池塘偷捉他人饲养的鹰嘴龟,被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小丽到明溪夏阳乡被害人阿辉家的池塘,盗走其饲养的14只鹰嘴龟,尔后将其中的3只鹰嘴龟以1,700元的价格卖给当地酒店。被盗鹰嘴龟经明溪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8,615元。案发后,小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明溪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由于被告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其亲属对被害人损失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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