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蒋金泉 许群) 女子在美甲店做指甲时,趁其他顾客不备,将对方放置在工作台上的戒指盗走。2015年7月13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吴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5年2月11日,被告人吴丽由其男友陪同在南昌市一家美甲店内做美甲时,趁另一顾客夏芳未注意之际,将夏芳置于工作台上的一枚黑珍珠戒指放入上衣口袋内离开,后夏芳发现戒指被盗后随即报警。次日12时许,美甲店店主打电话给吴丽称其通过店内监控录像发现戒指系吴丽所盗,要其将戒指送还,吴丽于当日13时许将戒指送还美发店后欲离开时被民警抓获归案,民警将戒指依法发还给夏芳。经依法鉴定,涉案赃物金750珍珠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20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丽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丽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吴丽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结合被告人吴丽所居住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进行矫正的意见,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吴丽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