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万春) 自动取款机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同时也给心怀叵测的小人提供了可乘之机。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泄露银行卡密码被盗刷的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易今庚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3日,被告人易今庚到江西省宜春城区国际商贸城其所在的宜春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上班,进入失主姚某(系被告人易今庚就职公司的经理)的房间,盗走一张银行卡,于当天乘车到万载,在万载一银行一个自动取款机上,凭着前次与失主姚某一同取款时偷记密码的印象,试出了卡的密码。当晚10时许,被告人易今庚持卡到万载县某酒店对面的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分四次将卡内7100元存款取走。案发后,被告人易今庚亲属已赔偿失主姚某7200元钱,并得到其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今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易今庚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被告人易今庚家属已赔偿失主姚某7200元,失主姚某已谅解被告人易今庚,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易今庚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